本报通讯员 张利娜 本报记者 张楠
近日,在海兴县人民法院调解室,法官经过努力,使一起变更抚养权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夫妻离婚
男方不让看孩子
2012年1月,海兴女子李云(化名)与男子王亮(化名)登记结婚,于次年10月生下一子。2022年7月,双方感情破裂,决定协议离婚。很快,两人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约定,婚生子由王亮抚养,李云可以随时探望孩子。
没想到,两人离婚后,王亮一直拒绝李云探望孩子。无奈之下,李云将王亮告到海兴县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官调查
孩子愿跟父亲
海兴县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了解案件原委。
原告李云称,王亮不让她看望孩子,一直阻止她与孩子见面。被告王亮则表示,因为孩子自己不愿意见李云,且李云探望孩子的行为对孩子来说是一种折磨,所以他才不让李云看孩子。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中了解到两人的孩子已经年满10周岁,于是便在开庭前找到孩子,倾听孩子的想法和意见。经过耐心沟通,孩子向法官敞开了心扉,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
法官调解
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
针对李云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法官为她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婚姻家庭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她对于已满8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同时,法官还耐心劝解王亮,为他讲解母亲在孩子成长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维护母亲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的重要性,告诫他不能因为他与前妻之间的矛盾就向孩子灌输母亲是坏人的错误观念,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官推心置腹的话语,让双方当事人都沉默了下来,开始认真反思自己的过错。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就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方式作出约定。至此,此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