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近日,泊头市人民政府官网“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泊头市华奥燃气有限公司、泊头市亿铭燃气有限公司因存在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分别被泊头市城管局处以行政罚款2.4万元、1.1万元。
据悉,泊头市华奥燃气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为:一、调压站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器,二、调压箱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泊头市亿铭燃气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为:天然气卸车液相盲板处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