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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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一家商场销售含非法添加剂食品

法院判决退还消费者购物款并赔偿千元

本报讯 (记者 李圣哲)肃宁某商场销售含非法添加剂的食品,被消费者起诉。肃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这家商场退还购物款,并赔偿1000元。近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据了解,原告张某于2021年8月1日在肃宁某商场购买了零食,金额为25.9元。回家后,张某发现这包食品非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以外的物质奶精,而且脂肪超标达到48%,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张某将这家商场起诉到肃宁县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购物款25.9元,并赔偿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此案中,肃宁县某商场对涉案商品疏于审查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肃宁县某商场退还购物款,并赔偿张某1000元。

2023-06-02 法院判决退还消费者购物款并赔偿千元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92735.html 1 肃宁一家商场销售含非法添加剂食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