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海上船舶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印发
近日,我市印发《沧州市海上船舶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对渔业船舶非法从事营运性载客、非渔业船舶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作出明确规定。
未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和船舶营运许可等手续的游艇,不得从事载客等营业性运输活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船舶,不得从事海上捕捞活动。
严禁使用渔业船舶、“三无”船舶开展海上旅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