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自7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B阶段要求。
本通告所称重型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汽车。相对于国6A阶段,6B阶段对一氧化碳、非甲烷烃、氮氧化物以及PM细颗粒物的排放要求更加严格,并明确要求车辆应装备符合规定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在全寿命周期内按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数据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