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0日
第02版:02

河间:

严禁使用不合格气瓶

近日,河间市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禁止充装、经营、使用各类非法气瓶。

凡从事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氧等气瓶充装活动的,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等不合格气瓶,严禁用罐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对气瓶充装燃气。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用户须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阀。严禁使用不合格气瓶(含工业丙烷气瓶)。保证气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严禁非法利用车辆、车库等场所储存各类瓶装气体;禁止私自倒装、掺假充装气瓶。

2023-05-10 河间: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90252.html 1 严禁使用不合格气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