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振铎 记者 苏少静)日前,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5月1日12时,我市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9月1日12时,伏季休渔期将结束。
根据海洋伏季休渔相关规定,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进入休渔期。按照规定,我市所有应休渔船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渔港停靠休渔,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
据悉,休渔期间,我市将加大海巡陆查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使用涉渔“三无”船舶、捕捞辅助船、养殖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违反专项(特许)捕捞规定以及外省渔船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点港口、海域巡查力度和频率频次,突出对“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冀津、冀鲁省际交界线”和违法违规行为多发海域等重点海域的执法监管;将省外异地休渔渔船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落实协同共管机制,随时掌握渔船动态,定期进行实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