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宫海军 白红红 记者 刘冰祎)楼上下水道堵塞泡了楼下的车库。为此,车库主人起诉了楼上的6户居民。日前,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楼上6户居民与车库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盐山的张某在自家小区购买了一处车库。车库上方是居民住宅,从一楼到六楼均有人居住。此前,因居民住宅的下水道堵塞,导致张某的车库“遭殃”,被水浸泡。此后,那里的下水道又堵了几次,而张某的车库也多次被淹。
对于自己遭受的损失,张某与楼上的6户居民进行了协商,但始终未果。于是,他将这6户居民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维修费用及各项损失1万元。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6户居民均未举证证明其未向下水道丢弃垃圾,按照法律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外,张某在自家车库被淹后,本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因此张某在此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对于相关维修费用,张某与楼上6户居民需均担。对于张某主张的其1万元的损失,因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因此法院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