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执行期限
延长半年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暂停执行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政策的通知》的执行期限将进行延长。这一通知的执行期限由原来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调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据悉,我市对单位缴存职工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暂停执行存贷挂钩政策。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再与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只要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良好且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60%,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顶格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