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利娜 记者 张楠)海兴县一名高中女学生脸上青春痘反复发作,去某诊所进行去痘治疗,结果痘没去除,却被“毁容”。为此,女学生将某诊所负责人告上法庭。近日,海兴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顺利调解了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1月,海兴县一名高中女学生因青春痘反复发作,到某中医诊所治疗。诊所医生为她开具了中药,并为其进行了面部清痘处理。两天后,这名学生面部出现红肿。又过了1个月,她面部红肿情况无好转,只好到某医院住院治疗。其间,卫健部门查明为其治疗青春痘的中医诊所医生并未取得相应从医资格,遂对该诊所作出行政处罚。
女学生在医院住院治疗10余天后,面部红肿虽有好转,但留下了大量疤痕。她的心理受到严重伤害,不愿出门见人,学业也为此耽误。她认为诊所医生未取得相应行医资格就对外开诊,是造成自己“毁容”的根本原因。为此,她将诊所负责人起诉至海兴县人民法院。
海兴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为使女学生尽快得到赔偿款,早日恢复正常生活和学习,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法官经过反复调解,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诊所负责人当场一次性给付女学生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5万元。拿到2.5万元赔偿款后,女学生对法官感激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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