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代苗苗 通讯员 孔大龙 孙德凤)为进一步加强对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综合整治,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照《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市公安交警支队决定自3月25日起,调整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区域。
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
原禁行区域为:浮阳大道、解放路、清池大道、新华路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合围区域边界道路)。
调整后禁行区域为:浮阳大道、黄河路、千童大道、永济路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合围区域边界道路)。
禁行区域内,24小时禁止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
以下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过渡期内(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受禁行区域和时间限制:
(一)承担市政、环卫、园林等城市管理任务以及邮政快递、送水送气、外卖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二)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等特殊群体车辆;
(三)从事货物运输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可以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交警支队提醒群众,自觉做到不驾驶和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并对违规行为主动进行劝阻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