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圣哲 通讯员 史佳明)父亲生病住院,儿子以曾经签订“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为由拒绝赡养。无奈之下,父亲将儿子告上法庭。日前,河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据了解,1996年7月,王某与次子王小某因琐事发生争吵,之后矛盾逐渐激化,最终双方在同村村民的见证下,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之后,王小某与妻子离开了家乡,此后再未看望过父母。
2022年初,王某因病住院,身体状况大不如前,需要看护。在此期间,其余的3个兄弟希望王小某能够看望父亲,履行赡养义务,缓和父子关系。但是,王小某以已经签订“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为由予以拒绝。王某见儿子如此态度,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每个月给付500元赡养费,并且负担四分之一的医疗费。
近日,河间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且该法定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父母经济能力较好或子女经济困难、其他子女进行赡养而予以免除。本案中,王某与王小某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原告、被告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基于此,法院判决被告王小某承担对原告王某的赡养义务,需要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并分担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