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至3月31日,我省居民(以身份证居住地为准)在运河区辖区16家汽车经销企业购买7座(含)以下新家用乘用车(含非营运皮卡),最高可获5500元消费券。如消费券发放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如消费券充足,上传材料最晚时间不超过3月31日24时,核销消费券最晚时间不超过4月30日24时。
本次活动根据汽车价税合计金额(开票金额)不同,以返消费券的形式进行补贴。
购买1辆10万元以下的新车,补贴1000元消费券;购1辆10(含)万元至20万元的新车,补贴3000元消费券;购买1辆20(含)万元以上的新车,补贴5000元消费券。以旧换新,在新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00元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