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人们喜爱的美食。当服务员端上来热气腾腾的锅底,顿时让人食欲大增。但一些店家为了谋取利益,竟在锅底里掺加回收熬制的此前客人吃剩的“老油”。
3月10日,四川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案例,该县一家火锅店负责人刘某被没收违法所得2.7万元,罚款163.2万元。“我们对食品安全违法零容忍,刘某销售额近9.6万元,被罚163.2万元,是按照销售额的17倍罚款的,从重处罚!”对此,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一名负责此案的执法人员说。
火锅店被查:
使用回收熬制的“老油”
共计约1000锅
2021年9月起至2022年2月17日,中江县一家火锅店将该店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单独在后厨熬制“老油”,并添加到火锅锅底中再次向消费者销售。
接到举报线索后,中江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中江县公安局对该火锅店进行查处。
“当时,我们现场查获了几锅老油,还有一些准备使用的回收老油。”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一名负责此案的执法人员介绍,这家火锅店并不大,面积50多平方米,平时生意一般。
火锅店负责人刘某承认了自己违法添加“老油”的行为。刘某介绍,他收集客人吃剩的锅底,采用过滤、沸煮、打捞等方式,利用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按照1:1混合的方式与新油配比,添加辣椒、花椒香料再次熬制,制成火锅底油,然后加上骨头汤给顾客食用。刘某在经营中使用了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共计约1000锅。
从重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7万元
按销售额17倍罚款
2023年2月8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进行了处罚。
从2021年9月起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刘某在经营中使用了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共计约1000锅,非法获利2.7万元。
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2.7万元;3.罚款163.2万元;4.注销当事人取得的《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餐饮服务)》;5.禁止当事人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火锅店获利2.7万元,被罚163.2万元。有网友对处罚叫好,但也有网友质疑处罚太重。
“我们对食品安全零容忍,用最严厉的处罚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刘某销售额近9.6万元,被罚163.2万元,是按照销售额的17倍罚款的,从重处罚!”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一名负责此案的执法人员说。
据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