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玲是森林公安战线上的一名女警,担负着对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查处等职责使命。从警10多年来,张桂玲身兼多职。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她思路清晰,主动担当,任劳任怨,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嘉奖5次,还4次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为了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她深入学习掌握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与同事们一起谋划,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涉林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爱护森林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
2016年12月11日,她代表森警部门与沧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志愿者一起,在南大港湿地进行了野生鸟类放生暨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活动,放飞复壮鸟儿9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大天鹅、苍鹰、普通鵟各1只,“三有”野生动物鸿雁、斑头雁、绿翅鸭、翘鼻麻鸭各1只,环颈雉2只,现场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2017年12月8日,针对我市境内发现受伤大鸨事件,张桂玲与同事一起开展了一次大规模保护野生动物普法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3000余份。
2015年,张桂玲被选派到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村驻村工作一年。由于工作突出,她被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全省美丽乡村建设优秀驻村工作队员”。2016年在全省森林公安系统“应知应会”知识竞赛中,张桂玲荣获个人三等奖。2021年在“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森林警察主题征文活动中,张桂玲撰写的文章荣获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