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利娜 记者 张楠)近日,海兴县人民法院高湾法庭调解了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使鱼塘主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原告承包了一个鱼塘养鱼,被告在鱼塘东侧建了养殖场养猪。自2018年7月以来,被告经营的养猪场一直通过暗管向原告的鱼塘偷排粪便,导致鱼塘水质及土壤被严重污染。侵权发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被告却一直不予理会。无奈之下,2020年11月,原告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了被告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被告存在污染行为。据此,环保部门对被告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鱼塘污染严重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因此向被告提出赔偿要求。由于被告拒绝赔偿,原告将其起诉到海兴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用于恢复鱼塘水质及土壤达标所需的费用10万元,并申请对鱼塘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海兴县人民法院高湾法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调阅了被告污染原告鱼塘的行政处罚卷宗,核实了案件事实。同时,法官考虑到如果做司法鉴定需要额外支付大额鉴定费用,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另外,双方是同村村民,如果法院直接对此案进行判决,极可能会使双方的关系难以修复。于是,法官决定尽量通过调解结案。
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但原告和被告都不接受调解。法官没有气馁,坚持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耐心劝导。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原告和被告最终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3天后,被告如约交付了赔偿款。原告拿到赔偿款,拉着法官的手不住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