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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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张冠李戴”汇入他人账户

盐山法院为企业挽回损失

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宫海军 白红红)经营权在手,本该到账的货款却被“张冠李戴”汇入他人账户。日前,盐山一家企业遇上了这样的闹心事。最终,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1.7万余元货款顺利“回家”。

此前,这家企业与孙某经营的公司签订市场交接协议,成为某品牌在盐山的唯一经销商。2022年4月,该企业开始为盐山某商场供货。可一段时间后,这家企业迟迟没有收到商场应交付的1.7万余元货款。

经查找,这家企业发现,因之前供货时未到商场每月的结账日,商场的供货商信息仍显示为上一家经销商,即孙某的公司。结果,这笔钱被汇入了孙某公司的账户。为追回货款,这家企业起诉了孙某及其公司,要求对方返还这笔货款及利息。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中发现,该企业工作人员曾在网上与孙某核对账目、书写对账单,孙某也对欠货款一事予以认可。庭审中,虽然孙某及其公司予以否认,称网上所说的货款为其他款项,但却无法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及其公司此前收到的货款属不当得利,判其将1.7万余元货款返还原告。

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不过根据现有证据,孙某及其公司不属于此类恶意得利的情况。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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