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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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法院出台“判后调解”机制

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本报讯(记者 唐慧 通讯员 宋浩宁)近日,肃宁两名村民因院墙边界产生争议,闹上法庭。败诉方原本要上诉,后经肃宁法院判后答疑调解室法官调解,决定息诉服判。本案是肃宁法院成立判后答疑调解室后,成功促使打算上诉的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第一个案例。

去年8月,肃宁的张某在拆除旧院墙准备建新院墙时,遭到邻居李某阻拦。李某认为,张某准备新建的院墙会占用他家的地方。双方为此产生争执,闹上了法庭。肃宁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经审理,肃宁法院判决张某在原址上建新院墙,李某不得实施妨碍行为。

拿到判决书后,李某情绪激动,表示要上诉。案件主审法官对其进行安抚,并找肃宁法院新成立的判后答疑调解室进行一审判决后的调解工作。

原主审法官及判后答疑调解法官深入现场,从法理、情理方面,解疑释惑。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李某和张某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双方确定了院墙的边界,并在村委会成员、法官的见证下,签订了书面协议。李某当即向法官表示不再上诉。

据了解,判后调解是由经验丰富的调解法官在对一审裁判文书进行答疑解惑、释法明理的基础上,依据已有判决,继续进行调解。调解法官充分利用先行调解的基础和一审判决结果,引导当事人理解判决、理性解决纠纷,促成案结事了,达到服判息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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