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婧
【读者求助】 日前,市民崔女士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她在老家青县有套房子,从2022年年初,一直出租。1个月前,租户李先生联系崔女士告知,出租房卧室的空调内机掉落,导致他的爱人左手臂骨折。租户李先生表示,空调是租房之前就安装上的,可能是由于老化或安装不当导致的这次事故,崔女士应该担责,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崔女士说,出租房卧室的空调虽然已经安装了七八年,但一直比较牢固。之前,崔女士自己居住的时候,空调内机并没有出现松动的情况。“如果不是碰到空调,或者使用不当,空调内机绝对不可能自己掉下来。我觉得我没有赔偿的义务,他们应该赔偿我空调损坏的损失。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到底谁应该赔偿谁的损失?”
【律师说法】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的郑洁律师。
郑洁认为,如果是李先生夫妇使用不当造成空调损害,李先生应承担责任。同样如果是由于空调内机老化或安装不当造成李先生夫妇损害,崔女士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另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崔女士有证据证实李先生夫妇碰到空调,或者使用不当等造成空调损害,李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如果李先生夫妇有证据证实是由于空调老化,或安装不当造成自己损失,崔女士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