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发布《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
措施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积极解决职业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足、建筑面积不够、教师配备不达标等问题,2025年年底前实现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要求。市县区域内办学规模偏小、办学效益偏低的中等职业学校可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等形式优化布局。自2023年起,每年通报各地各校达标情况,并作为省级职业教育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对高等职业学校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空小散弱”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
职业学校可设立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以兼职任教等灵活方式到校工作。支持职业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岗位需求,自主设置公开招聘条件、创新考试考核方式。职业学校外聘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形式,其薪酬发放数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单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