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楠)“坚决向‘躺平式法官’说不。” 近日,肃宁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肃宁县人民法院法官退出员额实施细则(试行)》(简称《退额细则》),将强制长期“业绩不达标、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法官退出员额。这一举措在全省基层法院系统尚属首创。
据了解,1月30日,肃宁县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全体法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退额细则》。《退额细则》依据审判质效动态考核情况列举了业绩不达标、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等11种应当退出员额的条件,并对涉及案件效率性指标、质量性指标、规范性指标、整体排名情况等均进行了具体量化。例如,包括法官结案率指标连续6周处于全院后两名,或每个季度有6周处于全院后两名;在参与考核的15项指标中,3项及以上指标连续12周处于全院后3名,或在衔接的两个季度中有12周处于全院后3名;一年中有7个月考核排名全院倒数第一;法官在营商环境考核工作中被追责。
“《退额细则》的出台是为进一步调动全院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持续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和审判质效水平,从而建立起‘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法官动态管理机制。”肃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孙广贞告诉记者,《退额细则》给全体法官设定了“三期”保护规定,即提醒期、督办期、观察期,用以挽救“问题法官”。
据介绍,达到退额条件的法官可以申请3个月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审判质效等多方面考核指标明显提升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终止退额程序。
肃宁县人民法院在起草《退额细则》时,还设定了法官助理对法官业绩评价条款,赋予法官助理监督权,让法官助理看到了入额的希望,也让全体工作人员看到了院党组推动“能者上,劣者汰”用人导向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