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应面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得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
坚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重点保障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较高的费用,以及政策范围外费用,同时向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倾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梯次减负功能,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解决“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