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霍钢杰 通讯员 刘苗)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2月3日起再次下调,核酸单检最高13元/人次,混检最高3.4元/人次;抗原检测不超过5元/人次。
根据最新政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检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16元调整为每人份13元;不再区分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多人混检计费标准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的政府指导价,统一为最高不超过每人份3.4元。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5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1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
上述新冠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均为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此外,公立医疗机构对于群众仅检测新冠核酸和新冠抗原的,免收诊察费;患者自测新冠抗原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费用。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他们将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努力做好医保相关服务,力求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