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大连的蔡某偶然得知,若在食品中吃到异物,可要求商家10倍赔偿,遂决定以此碰瓷。
截至案发,蔡某在3个月内共计敲诈16次,勒索金额超过7000元人民币。
日前,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蔡某提起公诉,该案已开庭审理,蔡某当庭认罪。
就餐时在食物中发现异物向商家索赔,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并不意味着这项权利可以被滥用,以此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