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国柱 马晓辉 记者 苏少静)日前,市区一名出租车司机加收“临时服务费”被处罚。
近日,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接到乘客张某的投诉电话:1月22日,他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结算金额20.8元,司机又让他多付10元钱,且态度恶劣。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1月22日13时许,出租车司机袁某驾驶出租车在沧州西站接到乘客张某后,前往市区西环小区,全程打表计费为20.8元。但袁某在正常打表的基础上,又加收了所谓春节期间的“临时服务费10元”,共收取乘客车费30.8元。袁某的行为涉嫌不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随后,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袁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并责令袁某退还多收的费用,向乘客道歉。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聚焦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拒载、乱收费、绕路宰客、服务态度恶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共接办各类投诉32件,行政处罚1人,对9人进行警示教育。
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加大力度,规范中心城区出租车经营行为。市民若遇到出租车拒载、不按规定收费、绕路等情况,要保留乘车发票、记录车辆信息,并拨打12328热线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