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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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2月25日截止

本报讯 (记者 霍钢杰)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将于2月25日结束。

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所有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到2月25日。新生儿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5元。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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