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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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的一对夫妻离婚前,男方故意多次转移财产。吴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作出这样的判决——

偷偷取钱,被判少分财产

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祁峰

吴桥男子王某在妻子张某起诉离婚前,多次转移财产,被吴桥法院工作人员调查清楚。吴桥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与张某夫妻感情已破裂,判决两人离婚。同时,王某因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被判分得40%的财产,张某分得60%的财产。

由于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王某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决定维持原判。

夫妻感情破裂

女方起诉离婚

多年前,吴桥的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11月底,两人登记结婚。后来,他们有了一双可爱的儿女。

由于婚前没有建立良好的感情基础,两人婚后矛盾不断,王某还对妻子张某实施家暴。2014年,张某曾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后来在双方家人的劝说下,张某打消了离婚的念头。2021年12月,王某再次因琐事对妻子张某实施家暴,张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

随后,张某的娘家人跟随张某返回家中,殴打了王某及其家人。张某因此事被当地派出所行政拘留。

去年4月,张某向吴桥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她以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她与王某离婚,并索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认定男方转移财产

法院判决男方少分钱

见妻子张某提出离婚,王某也满腹怨言。他说,自己每次和妻子张某吵架,都是张某先动手打人。两人最近一次打架时,张某还带娘家人把自己打伤。王某表示,他和张某感情一直很好。正是因为张某太任性,动辄就回娘家,才造成夫妻不和。

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张某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的申请。于是,吴桥法院的工作人员到银行对王某的取款情况进行了查询。工作人员发现,自2021年12月起,王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吴桥支行先后3次将3个银行账户销户,共取款15万元。自2021年6月起,王某连续4次在吴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银行账户中取款,共计3.9万余元。

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结果,王某并不认可,也没有提供证明材料来佐证钱的去向。

吴桥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过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张某与王某未能和好,且均同意离婚,应视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准许离婚。从性别和照顾子女更为有利的方面考虑,两人的子女,儿子跟随王某生活,女儿跟随母亲张某生活。

针对王某的取款行为,吴桥法院认为,王某取款18.93万余元,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钱的去向,其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王某理应不分或者少分。张某带人殴打王某,其行为也存在过错。最终,针对王某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分得60%即11.35万余元,王某分得40%即7.57万余元。

男方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王某对吴桥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法院的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他认为,一审法院应该给他和张某一定的冷静时间,而不是盲目判决两人离婚。

关于自己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王某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错误。他称,他从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上取的钱,有10万元是他的个人财产。他解释说,这笔钱是他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的赔偿,应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王某表示,其他几笔钱都是在张某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取的,用于家庭日常消费和偿还对外债务等,属于合理的支出,一审法院认定自己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公正。

对于王某的上诉,张某表示,王某对离婚早有准备。在两人分居后,王某便开始转移存款。

张某介绍,王某在两人分居期间,尤其是在她起诉离婚前,在同一天对多个银行账户取款销户,并将3年的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对此,王某既未作出合理的解释,又不能证明钱的去向,所以王某是故意转移财产。

对于王某所说10万元是自己个人财产一事,张某解释,2021年1月底,她和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事故责任方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0万元。她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协议书、交通事故赔偿凭证。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经过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多次调解,仍未能和好,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存在殴打等暴力行为,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并无不当。王某主张其银行账户中的10万元存款为他自己的个人财产,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也无法证明他取出的钱的去向。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2023-02-02 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祁峰 吴桥的一对夫妻离婚前,男方故意多次转移财产。吴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作出这样的判决——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81023.html 1 偷偷取钱,被判少分财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