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3日
第02版:02

我省明确新冠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门急诊报销70%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要求。

我省提高基层就医门急诊保障水平,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全省统一为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我省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甲类药品管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医疗救治组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2023-01-13 我省明确新冠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79225.html 1 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门急诊报销70%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