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玲
【读者求助】 日前,市民高女士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她与王某恋爱一年半后结婚。结婚前,她的父母花12万元给她买了一辆车。去年,她和王某因感情破裂闹离婚。王某认为车是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父母对他们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求对车辆进行作价分割。
“当天是我和父母一起到4S店全款买的车,领的是临牌,未做车辆登记。10天后,我跟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临牌到期,我才去办理了车辆登记,且登记在我自己名下。”高女士想咨询专业律师:登记在她名下的这辆车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吗?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的刘红卫律师。刘红卫认为:该车辆是高女士的父母在婚前为其出资所买,应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高女士所有。
首先,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不仅要有赠与的行为,还需要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本案中,高女士父母为女儿结婚而出钱购车,供婚后使用,并没有将所购车辆赠与她丈夫的意思表示,该车辆的出资应当认定为高女士父母对自己女儿的个人赠与。
其次,车辆作为特殊的动产,不是以登记作为取得所有权的要件,而是以购买取得所有权。购买车辆取得所有权后,可因所有权人的处置行为而发生相应物权的变动。本案车辆系高女士和丈夫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购车款由高女士父母出资,从而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虽婚后才将车辆登记在高女士名下,但她父母也并没有将车赠与其丈夫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其他处置的行为,不能因此而改变父母出资给高女士购买车辆的事实,其性质还是属于她的婚前财产。
因此,高女士与丈夫产生争议的车辆虽婚后才登记,但实为高女士父母对她的赠与。小轿车在性质上属于高女士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丈夫无权对其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