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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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搭车遇车祸 车主是否该赔偿

律师:违规电动车上路,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报记者 李玲

【读者求助】 近日,市民胡先生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他和老张是邻居,平日里两家相处得不错。前段时间,他开着老年代步车去赶集,老张想搭车一起去,胡先生就同意了。可是在行驶过程中,一辆私家车撞上了老年代步车,导致胡先生和老张都受了伤。经交警勘查后认定,轿车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胡先生为次要责任,老张无事故责任。

事故导致老张的颈椎和腰椎损伤。老张要求对方车辆驾驶员和胡先生分别赔偿。胡先生想咨询专业律师:这种情况,他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比例又是多少?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的陈静律师。

陈静律师说,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是在“好意同乘”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相关规定,老年代步车是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违规电动四轮车,胡先生却驾驶该车载人上路,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行为,以致发生同乘者受伤的交通事故,负有一定过错。张某搭车时具有应当知道该车不能上路的义务,仍无偿搭乘该车,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当减轻胡先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由法院酌情裁决。

搭顺风车尽管节约成本,但潜藏风险巨大。一旦发生事故,究竟由开车的人承担,还是同车人共同分担,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成为矛盾的爆发点。陈静律师提醒,违规电动车不能上路,而机动车辆应缴纳相关车上人员座位险,对车上人员增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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