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