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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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就“七日无理由退货”进一步明确

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 拒绝退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意见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以最严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

意见明确规定,因快递人员擅自使用快递商品、违规打开快递包装、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递商品丢失、毁损,消费者请求赔偿损失,快递服务提供者依据免责条款提出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经营者向消费者盲发快递,消费者请求无条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2022-12-30 最高人民法院就“七日无理由退货”进一步明确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77929.html 1 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 拒绝退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