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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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

打击整治销售和使用“黑钢瓶”等违法行为

本报通讯员 摄

本报讯 (记者 唐慧)近日,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销售和使用“黑钢瓶”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右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次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整治的“黑钢瓶”,泛指不合格、未经检验、违规翻新或者来路不明的非法燃气气瓶。针对本次行动,全市公安机关整治的清查重点为燃气气瓶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检验机构。打击清查的重要场所为小饭店、小吃摊、食堂、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农村集市、废旧厂房、仓库、地下室等。

本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为生产、制造非国标燃气气瓶,充装不合格气源气瓶,改装、翻新燃气气瓶等非法生产行为;使用无资质车辆运输正规燃气气瓶行为;使用具备运输资质车辆私自运输“黑钢瓶”行为;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燃气气瓶和正规厂家生产但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无二维码”燃气气瓶行为。

全市公安机关,广泛深入排查,加强联合执法,坚持重拳出击,加强宣传引导。自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连续接到多个涉“黑钢瓶”类案件线索。11月24日,接到相关举报线索后,市公安机关对沧县某村一处民房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液化气瓶,部分气瓶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无任何防护措施,且当事人没有相关资质。民警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同日,群众举报泊头市齐桥镇姚某、张某、郭某3人,经常在附近村庄售卖液化气(将大瓶内液化气导入用户小瓶内)。经查,3人运输贩卖液化气用的车辆无牌无证无运输危险物品资质,且3人无销售储存液化石油气资质。对3人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受案处理。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核查、严肃执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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