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家庭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民政厅发布通知,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电量,其对应的电费金额(以下简称“免费电量电费”)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标准(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含税)计算,由市(县)、区民政部门随城乡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一并发放到户。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