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庞维双 通讯员 杨婧)日前,《沧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出台。我市将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
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根据职责分工为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
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鼓励吸纳残疾人务工。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
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
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企业医疗场所等就业。
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机构等,建立一批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