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
第13版:13

微信号被盗 朋友被骗

“我有责任赔偿朋友的损失吗?”

本报记者 李玲

【读者求助】 日前,市民刘女士向本报求助,前段时间,她的微信号被盗,嫌疑人通过微信,向她的生意伙伴和朋友借钱。有一个生意伙伴被骗2万元,还有一个朋友被骗5000元。另外有一些朋友给她打电话确认,才知道她微信号被盗,因此并未有损失。

“生意伙伴和朋友因为我被骗,我觉得心里很不是滋味,已经报警处理。可这期间,我的生意伙伴和朋友都向我索要被骗的钱,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刘女士想请专业律师给出意见,这种情况,她究竟应该怎么办?

【律师意见】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河北建平律所事务所的陈静律师。

陈静律师表示,本案有一个重要问题:微信的所有者没有与微信好友达成借款的真实合意,而是第三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刘女士作为微信的所有者,负有管理责任及安全保障责任。但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很难阻挡黑客对账号密码的窃取。另外,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是在刘女士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因此刘女士本身对此事件并无过错。另外,被骗的受害人作为成年人,在不确认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就进行转账,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刘女士作为微信所有者在这个事件中并无过错,也就不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综上所述,刘女士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在道德层面和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上,刘女士可以考虑给受害方一定的补偿,但补偿并不等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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