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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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给儿子,父母还能继续住吗

律师意见:赠予房屋时,应约定居住权

本报记者 李玲

【读者求助】 近日,市民赵先生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他今年75岁, 5年前老伴儿过世,膝下有一儿一女,女儿远嫁,儿子离婚了。前年,他把名下唯一一套房产赠予儿子,可现在儿子有了女朋友,两人打算结婚想要装修房子,还让赵先生搬出去。

“我只有这一套房子,要是搬出去就得租房住。而且我岁数大了,生活需要人照顾,当初把房子赠予儿子,也是希望儿子能照顾我的余生。我想问问,赠予房屋时,没有约定我能不能在该房屋中居住、生活,现在儿子让我搬离,合理合法吗?”赵先生说。

【律师观点】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的刘红卫律师。

刘红卫律师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赵先生在赠予儿子房屋时,可以约定对房屋的居住权,这种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如果赵先生在赠予时没有约定此种权利,则不宜用此权利要求长久居住。但我国法律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赵先生的儿子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赵先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撤销赠予,此种权利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得以实现,要求返还赠予的房屋。

刘红卫认为,赵先生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采用登记生效的设立原则。赵先生可以与儿子协商,共同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自己的居住权进行登记,如果儿子不同意,导致赵先生老无所居,老无所养,赵先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希望赵先生的儿子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妥善解决赵先生的房屋居住权。”刘红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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