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圣哲 霍钢杰)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和全省一起进行调整。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三个档次。其中,我市市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调整后,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我市执行这一标准的地区为:我市市区,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
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我市执行这一标准的地区为:泊头市、河间市、沧县、青县、东光县、肃宁县、吴桥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献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