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庞维双)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
实施范围
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
峰谷时段划分
及峰谷电价
峰谷时段划分:峰段8时至22时、谷段22时至次日8时。
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5元、谷段电价每千瓦时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千伏至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每千瓦时0.27元。以上两类用户,第二、三档峰段电价、谷段电价均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千伏至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每千瓦时0.28元。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15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