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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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成年人文身理应担责

本报评论员 赵业乾

17岁少年小陈将胳膊文成“大花臂”,冷静后却后悔了。面对高额的“洗文身”费用,他一纸诉状将文身店主小李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文身费用并赔偿洗去文身的费用。12月8日,上海虹口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调解:小李返还文身费用800元、赔偿清洗文身费用5000元。

(据12月10日《沧州晚报》4版)

近年来,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青少年文身者增加,且呈现低龄化趋势。不少未成年人一时兴起跟风文身,成年后却因文身而不能顺利求学、参军、公考,可谓“一时酷、一生痛”。

“少年文身反悔,文身店老板被判担责”,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典型性。今年6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出台,提出“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因此,文身店老板被判赔偿,理所应当。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是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事。今年,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典型案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案件被写入“两高”工作报告,这都不是小题大做,更不是多管闲事,而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要之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未成年人文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危害,文身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

当然,遏制未成年人文身,还需要全社会合力共治。

首先,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开展相关整治行动,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和成长环境。

其次,文身行业的从业者一定要提高认识,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认清给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性,切实规范自己的行为,确立不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准则。

另外,家长和学校要发挥教育作用,引导未成年人拒绝文身。作为未成年人,对文身的认知有限,要坚持理性审美,拒绝盲从,远离文身。

2022-12-13 本报评论员 赵业乾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76023.html 1 给未成年人文身理应担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