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部门: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