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特定情况下“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
征求意见稿对投递方式进行了分类和细化。投递方式主要包括上门投递、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箱递)、投递至快递服务站(站递)等方式。上门投递变更为箱递、站递的,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没有约定且未经用户同意的,不应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快递服务站。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对“投递次数”有了明确规定: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8:00-20:00时间段进行。2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
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无法联系收件人的,可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进行处理。
快递延误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到底逾期多久才算延误?征求意见稿明确:“彻底延误”时限应符合同城快递服务3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7天、国际快递21天。
当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快递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还应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