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3日
第04版:04

校外培训处罚办法征求意见

截止日期为12月9日

日前,教育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形成《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3.通过相关网址以在线方式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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