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婧
【读者求助】 日前,市民杨女士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她的儿子利用假期去小餐馆打工、送外卖,赚了6000多元钱。不久前,杨女士的儿子在没有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自己到金店购买了一条价值3000多元的金项链。
杨女士认为,孩子未满18周岁,应属于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自己购买金额较大的首饰,商家应该退货。可杨女士在和商家协商后,商家拒绝退货。
“孩子未成年,价值观还不成熟,并且也不适合佩戴这么贵重的饰品。我觉得商家应该退货。”杨女士说。
【律师】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的郑洁律师。她认为,如果杨女士能证明孩子购买的3000元金项链的行为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则杨女士有权要求退货。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也就是说,杨女士有证据证实孩子购买3000元金项链的行为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撤销,也就是可以要求商家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