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联合省住建厅共同起草了《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共用部位大修等费用不计入服务成本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以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区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必要的出入证应免费配置
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服务人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产生的装修垃圾和渣土原则上自行清运,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需要由物业服务人代为清运的,清运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
实行出入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区,应免费为业主配置必要的出入证(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公共收益应定期公示收支情况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物业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所有,应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确定使用范围。
物业费计费标准等信息需公示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用房之外的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级、计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依据、收费起止时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业主共有部位的经营和收益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电梯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支出信息情况也应公示。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和公示的费用。
不得采取停电、停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限制业主(车辆)出入、乘坐电梯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人有权要求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