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要求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
10月25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生均标准、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及时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学校生均取暖经费85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要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满足学校取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