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措施,从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等方面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
合理确定年度计划
严禁将不符合改造范围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乱铺摊子,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必须当年完工。
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深入排查拟改造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及消防等配套设施安全隐患,将存在隐患的老旧管线和设施全部纳入改造方案。将完善高层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外墙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列入重点改造内容,切实消除小区安全隐患。
组织居民全程参与
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征求80%以上小区居民意见确定改造方案,小区改造方案应经小区80%以上居民表决同意,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改造项目方可竣工验收。对改造完工但居民满意度未达80%的小区,根据居民意见对改造内容进行整改提升,直至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加强工程质量管控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责任标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抓好改后长效管理
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将小区改造后的管线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切实维护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