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慧
案情:张某与丈夫李某离婚后,他们的儿子小帅(化名)跟随李某一同生活。张某偶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李某发了一条强迫小帅干活儿的短视频,认为李某虐待孩子,于是向河间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接手案件后,法官就短视频内容向李某进行了核实。李某称,视频是他为了吸引粉丝买货拍的,内容是演绎的。事实上,他没有虐待孩子,也没有强迫孩子干活儿。
法官对小帅进行询问。小帅表示,爸爸从未强迫他干活儿,拍搞笑视频是为吸引粉丝,好帮爸爸卖货。小帅同时表示,他不愿跟随母亲张某一起生活。
鉴于小帅已经年满8周岁,法官尊重孩子的意见,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小帅继续随父亲李某生活。
说法:
河间法院法官刘春景说,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本案中,张某认为前夫李某逼迫孩子干活儿,虐待孩子,要求将孩子变更由自己抚养。但法官通过与孩子沟通发现,小帅在跟随父亲李某生活期间,生活、学习正常。小帅在课余时间参与拍摄短视频,也没有受到父亲李某虐待。小帅明确表示,自己愿意跟随李某生活。
张某的请求不符合法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而且张某与李某对变更抚养关系也没能达成协议,因此法院对张某的诉求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