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婧
【读者求助】 日前,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3年前,她借给朋友10万元,当时朋友写了借条,并承诺半年后还款。
可由于刘女士的朋友周转不开,直到不久前才还钱。刘女士说,当时朋友在借条上,没有明确还款日期和利息。
“如果10万元存在银行,3年有不少利息呢。可由于我当时疏忽,没有让她在借条里明确借款利息。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可以向借款人要这几年的利息吗?”刘女士说。
【律师观点】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的郑洁律师,她认为,借款未约定利息的,不可以向借款人索要利息。
郑洁律师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李女士无权主张让借款人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