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的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